近日,由廣東省食品檢驗所等單位起草的《質量安全要求 肉制品》團體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,現公開征求意見。誠摯邀請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對標準及編制說明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,并反饋至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標準促進會(郵箱:gbas2022@163.com)。
近年來,我國肉制品需求增長快速,肉制品的消費升級明顯,伴隨著食品安全問題越受重視,居民對肉制品消費品質要求不斷提高。制定本標準,能滿足灣區人民對肉制品食品安全、高品質的要求,引導與規范灣區內企業和消費市場,同時對助推中國肉類制品產業做優做強,提升中國肉制品的國際競爭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《質量安全要求 肉制品》團體標準(意見稿)規定了肉制品的質量安全要求,包括術語和定義、安全指標、檢驗方法,適用于預包裝肉制品的生產和經營。
根據意見稿,肉制品,是指以畜、禽產品為主要原料,經腌、臘、鹵、醬、蒸、煮、熏、烤、烘焙、干燥、油炸、發酵、調制等工藝加工制作的產品。按照加工工藝的不同,肉制品可以分為熱加工熟肉制品、發酵肉制品、預制調理肉制品、腌臘肉制品。
在安全指標方面,意見稿規定肉制品的應用要求,并分別對熱加工熟肉制品、發酵肉制品、預制調理肉質品、腌臘肉制品及天然腸衣、膠原蛋白腸衣的污染物限量、微生物限量、真菌毒素限量、食品添加劑最大使用量作出規定。
此外,在檢驗方法方面,意見稿規定文件中凡針對安全指標規定了檢驗方法的,應按照規定的方法執行。如沒有給出檢驗方法,應按照以下次序采用適用范圍、檢出限和定量限能滿足限量要求的檢驗方法: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國際標準、灣區標準。如涉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,可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準中規定的檢驗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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